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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机动车报废前一直没验车,没交保险,车船税,能办理报废吗?
机动车报废前一直没验车,没交保险,车船税,是可以办理报废的。只要机动车符合报废条件,即可办理机动车报废。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扩展资料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车险保费报价及缴费系统是智能的。
输入行驶证正面照片,扫描后,系统会自动识别车辆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注册日期等相关资料,检查确定无误后进入险种选择,及报价时,如果是新能源汽车,是没有车船税一栏的,也就是说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只有交强险价格显示。
如果是普通燃油汽车,系统会根据汽车发动机排量大小,自动跳出车船税的价格,和交强险价格。
车船税的价格与排量是相关的,排量大,税就高,反之则低。
车船税和交强险是一个性质的,都属于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征收,各个保险公司只是代收。
如果不缴纳车船税,车检就通不过,导致保险失效,而且还要收取滞纳金。
没有缴纳车船税的,可以带相关资料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前台缴纳,设有专门的缴费窗口。另外,有的城市的车管所或车辆检测站也会设有车船税征收窗口,在车辆检测审验和新车上牌环节,负责补征未税车辆的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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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没有买车船税撞车了、保险能赔吗?
首先,车船税是强制购买的,不买你车都提不到。
如果是第二年开始没交车船税,那就是年检没审,属于违章上路,出了事故你全责,保险不赔。
第三,车船税跟保险没关系。出了事故,如果人没事,那就是商业险赔付。如果有人身事故,那就是交强险赔付,不够的部分商业险赔付。如果没买商业险,那就是自己掏腰包。
Q4:保险没交车船税能年检吗?
不交车船税是不能年检的。
车船税目前都是在办理交强险的时候,有保险公司代收的。所以你投保交强险的时候就直接收取了车船使用税,你不交车船税的话,交强险也不给你办理。
在你去车辆年检时,必须提供交强险保单,没有交强险保单的,不予年检。
没有交强险和年检贴的车辆是不准上路行驶的,如果上路的话一旦被交警查住,要立即扣押车辆,办理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还要罚款200扣3分才能放行。
因此车辆年检到期时要及时缴纳交强险和车船税以免耽误年检。
Q5:我交保险,没有车船税。有影响吗?
交保险没有缴纳车船税对保险的执行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在汽车年审的时候,未缴纳车船税是不能通过年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第十三条 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第十四条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时,应当同时报送明细的税款和滞纳金扣缴报告。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Q6:出了车祸发现没有购买车船税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交通事故没有车船税是不影响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来进行赔偿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