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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多少是按照什么收费的
理论上,这个土地出让金由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当期土地交易价格制定标准收取。
各地情况不同。查查相关书籍,或去土地局问下
Q2:划拨土地房屋交易土地出让金按什么标准收取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计算公式为:
补交土地价款(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1、已有标定地价的城镇,不再另行评估;上市房屋尚未确定分摊土地面积的,可用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分摊土地面积后,直接按上述公式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
已有基准地价但未评估标定地价的城镇,可在简化修正系数体系后,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标定地价,测算公式为:
标定地价(元/平方米)=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区位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
2、对没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的城镇,可暂采用以下简便方法确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
补交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所在建筑总层数修正系数×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3、对于建筑层数差异较小的城市,为便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应价款的征收,也可采用如下公式确定:
补交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所在区域建筑平均层数修正系数×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上述公式中,区位修正系数由各地依据房屋所处的位置、交通便捷程度、基本生活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状况、环境质量等因素,对照基准地价因素修正体系具体确定,变动范围一般为-20%至+20%;容积率修正系数根据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确定。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标定地价与缴纳土地出让金额的测算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计算公式为:
补交土地价款(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已有标定地价的城镇,不再另行评估;
上市房屋尚未确定分摊土地面积的,可用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整幢建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分摊土地面积后,直接按上述公式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
已有基准地价但未评估标定地价的城镇,可在简化修正系数体系后,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标定地价,测算公式为:
标定地价(元/平方米)=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区位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
(二)为满足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需要,加快工作进度,对没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的城镇,可暂采用以下简便方法确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
补交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所在建筑总层数修正系数×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对于建筑层数差异较小的城市,为便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应价款的征收;
也可采用如下公式确定:
补交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所在区域建筑平均层数修正系数×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上述公式中,区位修正系数由各地依据房屋所处的位置、交通便捷程度、基本生活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状况、环境质量等因素,对照基准地价因素修正体系具体确定,变动范围一般为-20%至+20%;
容积率修正系数根据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确定;建筑总层数修正系数的参考标准见附表一;区域建筑平均层数修正系数的参考标准见附表二;年期修正系数的参考标准见附表三。
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简明、直观的图、表等方式按等级或区域公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算结果及有关修正系数,以方便房屋买卖双方能自行概算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计算机查询系统。
Q3: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如何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土地出让金?在此特收集相关资料以供参考。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相关阅读:东莞土地出让金标准 东莞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广州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 算算你要补交多少钱?中国大陆土地出让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有哪些?石家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及土地出让的手续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怎样的?该如何确定?
Q4:国土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
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
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
(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
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
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
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
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
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
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
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
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首先,仅按不同用途
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
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
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
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第三,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划拨土地
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企业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
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这已不大适用于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
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②最低价确认方法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能简单地由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应分门别类针对具体出让土地
类型及地价内涵制定标准。
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取得的土
地形式有可能是生地、毛地或熟地。
生地主要是指已完成土地使用批准手续而未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和土地平整的土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土地取得费用由申请使用土地者支付。
其协议出让地价的核定应该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费,或称土地所有权收
益、土地纯收益。当然,土地出让金与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是不同的,土地出让金是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
准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
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
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虽然缴纳主体和性质不同,但由于新增建设用地征收标
准的制定是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等情况确定
的,其标准的制定办法与收取目的及土地出让金有相似性,因此,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最
低价的确定可以以此作为依据。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
定,各地征收标准的制定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60%,从而确定平
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因此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协议出让最低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60%
毛地和熟地具备建设条件的土地,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以以基准地价和生地出让
最低价加上相应的土地开发费等综合考虑。
土地价格是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土地构成分离出土地出让金有其片面性,在使用上也有
局限性,一般只适用于工业用地,用于商业、住宅等用地并不适用。但对于目前制定新增建
设用地(工业用途)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却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办法。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作商业、住宅用途的,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要以基准地价为
准;以生地、毛地出让的,从基准地价中扣除相应的平均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等。
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
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企业改制时,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
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据此核算出的土地
出让金就有可能低于标定地价的40%,对于企业改制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能按“不低
于标定地价的40%”作为衡量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