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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法律案例分析
你说的这个案例中,腾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法律依据如下:《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下面回答你的问题:1、腾某与该女子形成了由于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腾某有权要求该女子支付因无因管理直接支付的费用和产生的损失。2、价值2000元的相机被撞坏和自己的手臂被擦伤,这两项损失属于无因管理行为中遭受的损失,因此这些费用该女子应当偿付。3、腾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这属于在无因管理中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该女子也应当偿付。4、向服务员借的100元也属于在无因管理中支付的必要费用,所以女子应偿付。5、无因管理是一种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因此,是不能要求支付报酬的,也没有法律依据。
6、腾某不用赔偿该女子衣服的损失。因为在无因管理行为中,只有行为人在行为时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造成被管理人损失的情况下,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不用承担被管理的损失。以上是我对这六道题的回答,希望有所帮助。WW☆w.YiJiTao.cOm
Q2:求刑事案例民事案例行政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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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思修作业(一个民事案例分析)
有法律根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刘小传以胁迫的手段使张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定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也就是张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张某可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将价格变更为正常价格,也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无论何种请求,都可诉请对方补足先前的差价。
Q4: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1、某人可以向化工厂住所地的法院(侵权行为实施地)、化工厂负责人的住所地的法院(被告住所地)、家畜死亡地点的人民法院(侵权结果发生地)起诉。该案件属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单位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的行为,该案件中某人是自然人,不能做出行政行为。
3、某人不能要求国家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条件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损害。该案中没有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了某人的合法权益,某人当然不能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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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民事侵权责任案例分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法条,动物伤人的责任承担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在动物独立伤人的情况下,民事责任主体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二是动物伤人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伤人免责;三是动物伤人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情况下,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
(1)构成。属于第三种
(2)能。属于第三种,但由于刘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该损失由其监护人赔偿
(3)可以。动物伤人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倒置(即“谁提出谁举证”的倒置),所以如果石女士无法举证证明“是小男孩刘某扔了石头”,就应该承担责任
(4)本人认为该问题不完整,无法作答。如果该问是以(3)为前提的话:石女士不能追偿,因为无法确定是小男孩刘某扔了石头,否则可以
Q6: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一
1 以建设公司为被告 汽车队所属单位为第三人
2 不能回避不影响管辖
3 中止诉讼 查明贸易公司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后恢复.如果没有就驳回起诉.
4 不能 与本案无关
5 传唤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6 二审仅应在上诉诉求范围内审查,不能超越范围,也不存在依法改判的情形.
二
1离婚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判 也不能在一方未出庭的情况下直接判决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
2中止离婚诉讼.待宣告失踪案件终结后恢复
3不能受理.失踪还未到两年.婚姻关系仍然有效
Q7:民事法律事实的案例分析
甲委托乙代为收割庄稼,甲付乙报酬,构成甲和乙合同关系;
乙为甲修缮房屋的行为,构成 乙和甲无因管理关系;
丙没有征得甲的同意,擅自搬入甲的房屋居住,构成丙对甲的侵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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