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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自古之中国,都有专卖政策,盐有盐专卖,铁有铁专卖,茶有茶专卖,酒有酒专卖。。。。。。所谓专卖,是权利集团,利用权力,垄断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中的一个环节或几个环节,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过去叫专卖,现在看来就是国家垄断,它们全都享有源自垄断市场的“无风险”利润。随着社会或稳定、或动荡,专卖又幻化出多种样式:有官制官收官销,民制官收商销,有民制官收官商一体销。 。
。。。。。可是,无论怎样幻化,权力就犹如一只“看得见的手”,控制控制再控制。中国专卖思想的起源,大概来自战国时期的管子,司马迁说:“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
”管子在当时采用的办法就是“盐”专卖。为什么采用专卖,因为国家在专卖制度中,直接可以赚大钱!这要比收税来得痛快,而且使用的行政成本要底的多。 管仲曾经算了一笔帐: “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
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也。“盐百升而釜。令盐之重升加分强,釜五十也。升加一强,釜百也。升加二强,釜二百也。盅二千,十盅二万,百盅二十万,千盅二万。
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禺策之,商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 管仲以月为计算单位,把齐国人对食盐的需求量和加价收入额加以计算:不论成年男女(“大男大女”),还是未成年幼儿(“吾子”),每月都需食用数量不等的食盐。
只要每升盐加价半钱,一釜(一百升)就可多得五十钱。 如果一升盐加价一钱,一釜就可多得一百钱。依此类推,一升盐加价二钱,一釜可多得二百钱,一盅(十釜)可多得二千钱,十盅可多得二万钱,一百盅可多得二十万钱,一千盅可多得二百万钱。
一千万人口的国家,一日可多得二百万钱,十日可多得二千万钱,一月可多得六千万钱。 。
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由于食盐的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只有少数地区如沿海或者一些拥有盐湖、盐井等自然资源的地区能够进行,所以极容易为垄断者所控制。古代中国的统治者通常将食盐专卖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盐税也就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历史上存在着两类食盐专卖制度:一是直接专卖制,即由国家完全垄断食盐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二是间接专卖制,即国家垄断食盐的生产环节,而在食盐的销售上允许商人参与。
专卖制度从春秋时期管仲开始实施,当时主要是盐和铁,历来关于专卖制度有著名的《盐铁论》作为经典教材。
专买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
1、盐是生活必须品,这种商品的需求几乎没有弹性。国家专卖也就保证了供应,如果个人控制了这一资源,就如同控制了社会的命脉,这也是国家所不能容忍的。
2,盐在古代是一种利润很大的行业。看看四川自贡的盐商财富就可以了解。国家的直接控制也就保证了税收的稳定。
3,盐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条件下,在内陆某些地区实属稀缺资源。如果私人控制盐资源,可能造成这些地区盐供给的困难,国家的控制也就保证了盐的供给。
在国外,盐同样是长期被政府所管制的资源。在古罗马时期,盐甚至作为政府发给士兵的薪水。
食盐专营原先是国务院决定的,目的是“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对于当时情况来看,这是很有必要的。
当初考虑烟草专营时,是出于“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这是《烟草专卖法》确定的,事实上主要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当时,烟草行业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颇大。
补充:
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这就是说,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准运证都不再有用了,食盐的生产、销售和运输全部交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