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收集整理关于小区物业收停车费合理吗的相关议题,使用内容导航快速到达。
内容导航:
物业的违约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但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缴纳停车费也于法有据,业主应当缴纳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不合法,根据物权法74条小区公共地方停车,只要不影响交通,物业公司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
其实没有相关法律。 物权法也没有详细注明。 在非规划用汽车位上,那属于大家公用的土地, 物业没有权利私下收取费用。 这必须经过所有业主的同意,才能通过收取费用的方法来补偿土地的组让。 前提是经过所有业主同意。 条件是必须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由业委会委托物业进行管理并收费,收费一般和业委会分成的。或者是属于房开的停车场,委托物业看管收费。既然是产权人委托收费,那自然是合理的了。如果不是,那自然不合法。
一般来说 你所在处如果是商品房小区,那么在你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已经楼下的空地、花园、草地算做了分摊面积计算到房价中了,对于这类地方是所有的业主享有共有权利的,如果物业要向你收费的话,需要得到你们所在小区业主大会的同意,并告之收费用途。并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在没有经得上述同意下,由物业强行收费,你是可以不交的!!!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小区物业人员得到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是可以收费的.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草案》第3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第43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来说,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或消协举报和投诉。而且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的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