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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现金折扣时,不用考虑增值税,因为现金折扣不影响增值税纳税金额。
发生的现金折扣直接作为财务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借:应收账款 2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银行存款 206388
财务费用 3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2
贷:应收账款 210600
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就是增值税不给于折扣。
在会计实务中,在有现金折扣的条件下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须采用总价法入账,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比如5月1日销售商品售价10,000,增值税17% 1700元,提供现金折扣2/10,1/20.n/30,5月9日付款,不考虑增值税,则现金折扣为200元。
就是算折扣时,不仅算价款的而且还要算税的。
算现金折扣时,不用考虑增值税,因为现金折扣不影响增值税纳税金额。发生的现金折扣直接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抵扣。
拓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在会计上已作财务费用列支,如持有以下凭证:
1、注明了折扣标准、折扣率的销售合同或协议;
2、有根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的折扣结算单据;
3、有银行支付凭证,确保收、付双方在账面上明确反映。可以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为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
现金折扣_百度百科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企业应向客户全额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仅对销售货款实行现金折扣优待”。换一句话说,现金折扣是在主营业务收入的基础上进行,是价款*折扣率;而不是在应收账款的基础上进行,即不是价税总和*折扣率。
因此,在现金折扣中,增值税是按原始的价款计算。
按照税务规定来说,现金折旧部分应当正常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题目假定现金折扣考虑增值税,那意思就是说,现金折扣部分也不缴纳增值税,所以计算据实: 200*100*(1-10%)*(1-2%)*(1+16%)=20462.4
按照现金折扣前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个做题目的时候具体要看题目是怎么要求的,一般都会给出明确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