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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医疗费由肇事方支付。
职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认定为工伤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与工伤保险双重赔偿,但唯一医疗费用只能获得肇事方赔偿肇事方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肇事方的工伤保险基金才会支付。
您说的38000元,都是医疗费吗?如果是的话,那么,把一方的保险理赔最高限额10000元扣除,剩余的28000元,各自承担50%,就是14000元。你要是交了11500元,就还差2500元。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交通事故的工伤医疗费用有第三方支付。工伤保险是不给报销的。
如果第三方拒绝支付或者无法支付,那么工伤保险可先报销后找第三方要。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是根据医保规定来确认定应理赔医疗费用总额,在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确认最后理赔金额。
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另,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大小先予承担壹万元医疗费,不足部分,按责任大小在商业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一般是先走对方的三者险,再走工伤。工伤实习补差原则
这种情况我也碰到过很麻烦,按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收复印件,这样的话你就得先去医疗那边报销,让他们提供给你复印件然后扣上他们的章,再给保险公司拿过复印件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