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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等就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都有规定,具体如下:
一、2009年《劳动法》
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2013年《劳动合同法》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不合理,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亦不得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为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对于该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
参考法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不合法,建议你把相关事情写份材料递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一般情况就能解决。如果不行,建议你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地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标准工作时间 48 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 ; 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 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因此,劳动者拒绝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应该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