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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离婚时没有要孩子抚养权的妈妈,你们后悔了吗?
身为一个女人,在这个社会有很多恶意的思想去揣测女人的生活。我曾经碰到过一个问题,不想结婚,但是想要一个孩子做单身妈妈可以吗?下网友一致评论,虽然尊重她的选择,但是说她却是自私的。原因就是没有父亲对孩子的伤害过大?其实刚开始看到这种说法,真的很郁闷,你们怎么就确定人家一个女人就不能给孩子想要的生活,就不能把孩子照顾好?还是说这个世界女人就必须找个男人才有生孩子的权利?那为什么那么多人品差的单身父亲身边可以有孩子?
当初结婚的时候两个人是真心相爱的,或者说是真的想在一起生活的,才会有孩子。婚后因为一些原味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选择离婚,男方的家庭觉得孩子是男方的血脉,必须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并没有什么好争得。如果是我,我也不会选择去要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我不知道我未来会是什么样子,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能力去照顾好他,是,或许觉得我很残忍,说我是不喜欢这个孩子。是,我就是不喜欢。看到那个孩子我就能想起他的父亲,既然离婚我就不希望和他们家有任何的牵扯。但是如果孩子判给我我也会尽力照顾好他。
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是因为他的父亲可以照顾好他,如果不可以,那我会偷偷帮助孩子。我不想改变什么,但是,既然做了我就不后悔。
Q2:离婚时当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现在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如果男方带的不好,可以向法院变更抚养权。
Q3: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现在男方后悔了,想要回孩子,法律上能要回吗
符合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变更抚养权。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Q4:离婚时没有争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后还能打官司要回抚养权吗?
抚养权是跟孩子有关系的,只要证明一方比另一方更能给孩子好的成长条件。法院会把孩子抚养权判给最能给孩子更好条件的一方。当然,如果孩子大一点,有一定是非观,明确表示跟一方生活,并且孩子没有被一方胁迫,法院也会按孩子的意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