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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三类人可补缴养老保险
以下情况可补缴
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
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也可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Q2:个人交养老保险期间有三年断缴,可以补缴吗?该怎么办?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养老保险只要连续缴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请注意,这里有个“连续”这两个字,所以从字面来理解,连续就是不能中断。
一、中断了能补缴吗?
中断就是指中间部分。你有三年中断缴费,所以按照现行很多地方的规定,是可以补缴的,如果是两头,即提前补交和后面一次性缴纳就不行了。
第一,个人就业的补缴办法。按照我的经验就是,凭本人社保本和身份证件,到社保缴费大厅办理补缴手续,首先要填写一张补缴费用核定单,这个费用包含每年按照社平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同期银行利息、滞纳金等,然后到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卡开户(重庆社保一般指定的是邮政银行,前面已有的不再办理),签订扣代缴协议(因为中断了要重新签订),然后将代扣代缴协议交给社保办理工作人员。存入足够补缴的资金,由银行代扣代缴就行了。补缴工作完成后,系统将会录入你的补缴情况,就和前后的缴费年限接上了。
第二,在岗职工补缴办法。如果是在岗职工,和以前的社保缴纳地属于同一个城市的同一个区县,直接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补缴,将相关证件和银行卡(上面存足补缴资金)交给相关人员帮你办理;如果不在同一个区县,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应先由个人去办理补缴手续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二、注意的问题
第一,补缴时间越短,对自己越有利。因为社保延迟缴纳要计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滞纳金,这在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时间越长,利息和滞纳金越多。
第二,先办补缴再办转移。异地转移社保关系时,要先办补缴在办理转移手续,否则,中断前的缴费关系可能就不好办理了。
结论:社保中途断缴是可以补缴的,往前往后都不能补缴。
wWw.yIjitaO@.cOmQ3:三类人可补缴养老保险我从来没有交过养老保险,女46岁请问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吗?
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区的养老保险管理分局。
Q4:三类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你好,是在执行的。
第一类人员可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之日)之前与现存续劳动关系单位发生的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类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其中,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且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统账结合”时间(我市1994年10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三类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个体工商执照至2011年7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