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经济补偿金

生活 2019-02-09 05:08:52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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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劳动者主动离职,就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 Q2:个人原因辞职单位应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Q3:用人单位拒缴社保,劳动者辞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 Q4:劳动者如何通过主动辞职拿到经济补偿金?
  • Q1:劳动者主动离职,就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有的情况可以。比如,因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或其他违法行为等。关键在于劳动者在提交离职申请时明示原因,千万不能写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字样。

    Q2:个人原因辞职单位应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3:用人单位拒缴社保,劳动者辞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你好,你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然后才可以对症下药。

    一、关于单位拒绝缴纳社保,如果你现在还没有辞职,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不补缴,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已经辞职,那么进行劳动仲裁是有一年的时效的,也就是说从你离职起到进行仲裁申请之间有一年的时间,这个时间就是时效。超过了这个时效,劳动仲裁庭是不会受理的,你也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所以,劳动者维权一定要在有效的仲裁时效之内开展,不然无法追偿损失了。

    二、关于辞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如果你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那么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你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某种违法行为而被迫自己辞职的,只要你能够有确凿的证据,那么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如果你可以走仲裁的话,那么也一定要注意仲裁时效的问题,如果辞职时间超过一年了,你所有的主张都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另外,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具体补偿标准计算的,每个地方可能都不一样,需要具体咨询你们当地的政策。

    总之,当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任何的经济纠纷,越早采取维权措施就越对你有利。同时,一定要提前到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清楚,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更好的维权。

    Q4:劳动者如何通过主动辞职拿到经济补偿金?

    一般而言,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在办案过程中,本律师发现,即使员工发现企业有违法的事实,但苦于无法或不知如何拿到相关证据或被企业“忽悠”走人。实际上,如何通过主动辞职拿到经济补偿金是大有巧门的。 首先,研究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个例外,那就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只有一个条件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其次,来查看一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只要劳动者能够找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情形,就算是主动辞职也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但这仅仅是从法条找到了依据,还有关键的一个环节!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辞职在程序上很有技巧。 就算你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信》离开公司,但用人单位到时候不承认收到《辞职信》,反而倒打一耙说你是由于旷工严重违纪而被辞退的怎么办?而且如果你以第三十八条为理由并写入辞职信,我想100%的企业是不会批的呵呵!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时你还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别急,办法总比问题多的:用挂号信或者同城快递的方式给单位送达《辞职信》,并且在快件备注栏内注明是《辞职信》,同时复印《辞职信》一份备用。 这样,快递收据和《辞职信》复印件就可以成为用力的证据来支持你依法维权,争取经济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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