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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计入哪个科目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一般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但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会计准则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范了“管理费用”科目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和账务处理方法。
“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现行会计准则中对于房产税的核算涉及“管理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两个科目,其中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要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应用指南,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者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中“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因此,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若该建筑物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则需要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以这种方式缴纳的房产税是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因而应当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也就是说,对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当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不是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Q2:从租计征房产税:房产出租房产税计税依据怎么算
房产税计税依据主要有: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Q3:如何判定是从租计征还是从价计征房产税
判定是从租计征还是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方法
所有权人自己使用房屋收益,产权所有人按照
第三人支付对价而获得使用权,产权所有人按照:从租计征.2%计算缴纳房产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个人认为只要判断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是否为同一人。
3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从价计征、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即可判定相应的计征方式1: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个人4%)计算缴纳房产税
只要判断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是否为同一人,即可判定相应的计征方式。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从价计征。所有权人自己使用房屋收益,产权所有人按照: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从租计征。第三人支付对价而获得使用权,产权所有人按照: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个人4%)计算缴纳房产税。
Q4:房产税什么时候“从价计征”,什么时候“从租计征”?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况,这两种方法的使用,从原则上来讲:
1、有房租收入的,采用”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2、房产自建或者购买后自用的,采用”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