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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病人家属要求或同意的情况下,医生是否有权利向病人隐瞒病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11 条,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择性的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其目的在于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这有利于维持患者病情的稳定,为治疗提供较好的条件。但是患者的真实病情必须被告知给患者的家属,这是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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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一病人家属为了了解病人的病情 向医生问了一个问题 医生却不会回答这个问题 又正好联系不到其他人(领导、
我想不是不会,而是不是很清楚患者家属的意思吧,况且医生说话尤其需要慎重,没确定的话不能乱说,所以,这个时候就可以照实说呀 就不要直接回答呀,先把了解的内容说 一些,仔细问问家属到底哪里不明白,如果自己不是床位医生,就说清楚我不是您的床位医生,不是很清楚病情,来,我为您找床位医生了解一下,或者说,让我仔细看看您的病历以后一会儿再跟您说说情况,等等,反正要委婉慎重一点,务必帮家属把问题解释清楚为要务啊如果确实不清楚问题的答案,那也很正常啊,医学是经验科学,如果是没经历过的情况确实拿不准,就说我必须请示上级医师再详细回答您,好吗,同时,也要就此问题给予一些答复,不要一问三不知呀,会挨揍的,现在医疗环境有点险,要自我保护呀,大家都把医生当神仙,不光要治病,还得一定救命,客观事实却是,不是所有病都能治愈,否则成上帝啦,是上帝人家还不敢打了。所以,要努力尽力治病救人呀
Q3:在病人家属要求或同意的情况下,医生是否有权利向病人隐瞒病情呢?
说到权利,应该是权力,医生是没有权力向患者隐瞒病情的。即使患者签署了代理文书,病情的第一个知情者仍然是患者本人。代理文书的价值在于特殊紧急情况,比如说患者昏迷谵妄精神失常,由代理人来决定治疗方案的取舍。但没有以上情况,病人自己做的决定仍然重于代理人。
无论病情如何,患者都应该是第一个知道病情的。无论病情如何,只要患者意识正常,医生都应该第一个通知病人,而非家属或其他人。具体的通知病情的时机和具体方式都仍然需要由医生来衡量和把握。
当然,我们现在的隐私权没有重视到那么严格的程度。从人情,从病人接受角度,从具体情况来看,例如题主所说,晚期癌症的最后几个月,根据病人情况,也许医生会先和家属会商,甚至会向病人隐瞒。
但千万不要被影视剧煽情误导。家属是代替不了病人自己的!
哄着他过最后的日子,吃好喝好玩好,事事遂心,这是家属的想法。但病人可能有自己的想法,可能他想要完成一些心愿,只因为你告诉他是肺结核不是肺癌,就永远失去了完成的机会。
而且,如此严重的病情,瞒得过病人吗?病人也是看影视剧的,有时候反而会适得其反。我们有一个肺结核病人,就一直怀疑自己是肺癌,放弃治疗……
所以,严格来说,医生是没有权力隐瞒病情的。但病情的告知时机和告知方式还是由医生具体把握。
Q4:医生不告知病人家属病人病情都到至病人死亡有什么真责任
法律上的知情权,哎,医生还不是为了减少你们精神压力造成其它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