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生活 2019-06-14 10:57:0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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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法律对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保护
  • Q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利弊,签还是不签?
  • Q3: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以年龄大而降薪吗?为什么?
  • Q4:被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但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索要双倍工资吗?
  • Q5:员工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反悔权吗?
  • Q6: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双倍工资?
  • Q7:什么情况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Q1:法律对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保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终止期,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且由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大多在该企业已经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Q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利弊,签还是不签?

    1、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与弊:

    这是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的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而带来的损失,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但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

    扩展资料: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和终止。

    Q3: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以年龄大而降薪吗?为什么?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不低于原来的标准包括工资。

    Q4:被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但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索要双倍工资吗?

    如果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又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多月,可以视为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一个月至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Q5:员工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反悔权吗?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个人推测很大可能是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第三次签订合同的时候,原则上只有在员工申请签订固定期限的情况下,企业才允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员工同意一般指的是书面申请,否则企业无法证明是你自己要求签订的。

    当然上面说的并不是让你赖账,个人诚信有时候比眼前利益更重要,更何况只是合同期限问题了。也许有很多人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其实这是不对的。对比下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来说只是有一个合同期限限制罢了,你这种情况这次合同到期后,公司还是必须要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会对你的实际利益造成任何影响。

    无论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当你违反公司制度,在合法的情况下公司都是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所以不要把无固定期限合同当免死金牌。

    Q6: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双倍工资?

    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有以下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Q7:什么情况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必须在单位上班连续10年以上;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次以上;劳动者在单位上班1年以上,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建立劳动合同的,也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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