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收集整理关于联合体投标中标后怎么签合同的相关议题,使用内容导航快速到达。
内容导航:
联合体投标,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一个主办方。合同由主办方签署。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有联合体内部协议明确
联合体投标中标的项目 在签订合同时
可以由联合体双方或者项目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参与合同的签订
不是必须由联合体双方参与签订的
只要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参与签订合同就行了
截止目前,还没有很成熟的范本用于普遍的业务实际中,都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合同中要体现分配关系,把联合体各方在投标前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作为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附件。招标方主要对联合体牵头人发生主要业务,至于联合体各方的分配只能由其自己解决。
在实际工作中,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属于双方合同。发包人是一方,联合承包的联合体是合同另一方。联合体内部如有纠纷,使用其内部约定。如果联合体一方违反中标合同,则联合体双方均系承担责任,除非在中标的合同中另有约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根据以上规定,联合体投标以前,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需要签署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中标后,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需要签合同,而是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招标人既可以单独和联合体牵头人签订一个总合同,也可以分别和联合体所有成员签订合同。
收取发票,应与所签合同对应。
2016.07.29
最好分开签订合同,或者,单独分项目签订。因为,勘察、设计,两项目完全不同,而且,而且,独立法人,没必须混在一起,造成不必要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