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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公示的,不仅要说明第二家中标,还有说明第一家废标原因。
楼上说的不对,这个不看评标办法,要看是否招标过程有违规行为而需要重新招标或评标。如排除则根据下列法规确定第二名中标:
1、国有资金必须选择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2、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其规定时间内未能提出的。三种情况才能第一名废标,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这个由发包人决定。发包人可以按投标顺序,第一标废标,用第二中标单位。也可作废另行招标。
一般公示的候选人就是前一二三名,第一名有问题第二名上,第二名有问题第三名上。如果让第二名中标的话,目前没有规定要求另行公示。
投标排序第二名中标应按第二名投标时所报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行使这一选择时,应当遵循本条的立法本意,针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的不同情形,合理行使这一权利。采购人应从采购的经济性加以权衡。如果下一中标或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与原中标或成绩供应商相差不大,为了节约采购的时间和成本,可以优先选择递补中标或成交。如果下一中标或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与原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相差较大,由其中标或成交在经济上对采购人明显不利时,采购人应当优先选择重新选择采购活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p166)
根据此说明,如果递延第二名中标,应该第二名投标时所报价格。
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在评标时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是评标工作的一部分,只进行一次。不论谁中标,都不再进行审查。
20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