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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明天去交警大队就是让你们协商一下,此事怎么处理,关于赔偿的问题。赔偿的费用:医疗费,交通费(因为脚肿了嘛)适当的营养费赔偿的费用你大体算出个数来,和对方说一下费用大概花多少钱,双方都没有意见,在交警的帮助下,写个协议书,这个事情不就完了嘛。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有疑问欢迎追问
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只是轻微事故,可以在交警的协调下当场解决,也可以事故双方协商解决,重大的交通事故或者事故双方协商不成的就需要到交警部门处理解决。
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交强险的原件,如果车辆和行驶证以被扣证请带上扣车凭证,回答满意亲动动贵手给个好评谢谢了
当事人不可以有权查卷宗,你可以请你的代理律师到交警大队查看
去处理交通事故不用开事故车辆去,如果交通事故需要调查事故车辆,当场就会扣押车辆,不会让当事人开走,既然开走了,说明没有必要扣押,后期处理也就不用开事故车去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就有异议,那么肯定无法调解解决,只能诉讼。
如果都认同责任认定,双方也都愿意通过交通队调解,那么要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10天内双方共同向交通队书面申请调解。过期或者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那么职能到法院诉讼了。
不是第一手。而是有管辖权的交警队处理,至于谁处理只要有勘查资质的都可以
你可以向受理事故的交警咨询一下就知道去哪个交警大队处理的。
交通事故私了,只涉及民事赔偿问题,不影响交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会产生两种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即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由交警对事故进行认定,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
民事赔偿关系,即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由受害人与肇事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