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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适当就可以,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你好,不同地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需要根据你们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根据相关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我这边的出差补助标准是100元每天每人,但司法实践中一般是30元每天、50元每天居多,也有支持100元每天的。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暂定为一人一天150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每个地方的补偿情况应该是不同的,不知你是属于那个地方的,上述解释只是参考的,实际你所在地方的伙食补偿去去依据当地的补偿情况去 计算出,如快速 访问 & 律师吧 -就可以 问到本地的 律 师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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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生活护理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伙食补助这一项,伙食补助应算在生活护理费里,因此要求承担父母伙食费并不合理。护理费标准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根据各个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厦门为20元/天。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当地职工出差伙食补助的70%左右,各地规定有出入,
正常消费水平。
看你所在单位的差旅费标准的70%~100%来定吧,具体金额看你们单位的标准是多少
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指的是工作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所必需的伙食消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作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川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根据这一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分为两类:第一,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二,经批准同意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