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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中国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大计,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顺应全国各族人民过上更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必将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百姓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二五”规划建议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必然选择。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着力解决执政为民意识淡薄、对民生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疾苦关注不够、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的问题,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才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增进人民的福祉,更好地形成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经过全国人民共同努力,我们已经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前列,以工业化、城镇化为重点的现代化建设生机勃勃,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没有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没有变。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排在全球100位左右,仍有4000万农村贫困人口、7000多万城乡低保人口,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迫切需要我们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也使我们深刻认识到:越是在困难的情况下,越要注重社会发展。既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途径。我国经济在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投资、出口与消费之间的不平衡日益突出,部分产能过剩和对外部市场过度依赖的问题十分突出。投资是派生需求,消费才是最终需求,而要发挥消费的作用,就要重视民生问题。没有民生的改善,国内消费需求很难持续扩大。只有依靠消费拉动,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的内需循环与良性互动。因此,我们必须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居民收入,合理引导居民消费转型升级,以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环境等方面的质量要求会更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要按照五中全会精神,更加注重社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着力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必须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有效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更加重视教育公平,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努力健全覆盖全国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把保障性住房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有效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各类棚户区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经济发展始终是民生改善的基础,而经济发展的目的又是为了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调动起一切积极因素自觉投身现代化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民富国强的美好愿景。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五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上来,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在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光辉篇章。
Q2:为什么说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中国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我们党一以贯之地强调发展为人民。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会见中外记者时宣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稍后,又指出:“不断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共享发展理念,高扬发展为了人民、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突出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建议》把共享发展的根本目的融入发展目标之中,确保实现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两个翻番”,使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并向更高水平迈进。
中国的发展必须依靠人民。一切福祉不是恩赐的,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自己创造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的机会。三个共同享有的“机会”,不仅激发起个体的活力,而且使13亿人的智慧和奋斗汇聚成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毫无疑问,创新驱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但是这个动力之源在哪里呢?在亿万人民创造性的实践之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建议》,毫无例外地都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重要的指导原则,凸显了人民是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改革发展的根本力量。
人民是发展的动力主体,同时也必然是发展的利益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逻辑起点和归宿点都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崇高目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都要由人民共享,为人民造福,首先体现在不断改善民生上,体现在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发展的实惠上。《建议》在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方面,突出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Q3:拆迁的目的是什么?
我们也知道有的地方的拆迁后的可能是建机场,修公路,修铁路,修高速,或者建公园,修学校,再或者是棚户区改造什么的。拆迁后建什么可能千差万别,但不论拆迁后建什么,都必须合法,拆迁后建什么就是拆迁的目的。
根据咱们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不论什么项目的拆迁。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不能进行拆迁的。这是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面的规定。但是现实中,以商业为目的的拆迁是比较普遍的,没有利益的驱动,拆迁往往是没有驱动力的。没有巨大利益的驱动就不会发生那么多的强拆甚至血拆了。在现实中,拆迁目的往往是被挂羊头卖狗肉,明明就是为了商业目的的拆迁,为了使它看起来合法化,就对外打着公益拆迁的名义进行。
面对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拆迁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对于拆迁户来说,就是不要过分在意拆迁的目的合法与否,要多把注意力放在对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上。难道我们真的就不去在意拆迁的目的吗?我们说不过分在意,是从法律关于拆迁目的和现实的角度而言的,从法律上讲,如果拆迁目的违法,按照法律规定拆迁是不能进行的,拆迁就必须停止。但现实中呢,拆迁目的违法,你见过几个拆迁项目因此停下来了?还不是照拆不误,既然管不了,那就不要管了。
我们又说管,是怎么回事?作为拆迁户,我们不能让拆迁项目停止,那房屋就一定会被拆除的,只是时间早晚而已。那这种时候我们应该去在意的就莫过于补偿标准的高低问题了。现实中我们有很多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我们法律文献规定的标准来的,但是我们也知道很多时候征收方并不是按照标准来,这种时候我们就知道要使用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了,如果说我们拿到了合理的补偿那么这拆迁的目的是否合法我想我们就不用再去过多的纠结了。
如果说补偿不合理那么我们就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不论拆迁目的是什么,补偿都应该合理。